政策法规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 甘孜州投资发展集团   发布时间: 2016/08/06 20:10:21   点击次数: 0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海螺沟管理局、稻城亚丁景区管理局: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决定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权限及内容

(一)除国家和省规定外,将3000万元以下审批权限在州上的房建、市政基础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农林水、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等政府投资项目,全面下放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将20公里以下的政府投资通乡公路下放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三)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选址、土地预审、环评、能评、水保、林评等相关前期要件办理权限,同步下放至县级相应主管部门。

(四)招投标活动、设计审查、财政评审,同步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

(五)亚丁景区管理局审批管理权限由稻城县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海螺沟及州本级项目由州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

二、相关要求

(一)各县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权限下放承接工作。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加强下放审批权限的管理,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审批项目,重复申报争取政府投资,严禁擅自提高准入条件,增设审批环节,阻挠项目审批,严禁擅自简化审批条件,降低项目审批质量,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以权谋私。

(二)州级各相关部门必须落实好政府投资项目权限下放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缩水下放权限,并全力做好县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加大对审批权限项目的稽察、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管理不严,影响政府投资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的,不再安排政府投资新项目,不再审批由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涉及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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